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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72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所以如果在遇到半夜喧嘩、唱歌、打麻將擾人清夢,

不用客氣直接找警察開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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