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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收到國稅局寄來要求補繳所得稅的信件
要求補一筆賣房子的財產交易所得
經過一番查證和奔波
中間的辛酸血淚史就略過不提
簡而言之
100年買了一間貴的房子
101年賣了一間便宜的房子
102年報所得稅時,忘記主動申報自用住宅重購扣抵
所以,國稅局來要賣房子的所得稅
處理方式
攜帶以下資料,到國稅局去填寫綜合所得稅更正申請書 (表格下載)
- 戶籍謄本 (戶政事務所申請)
- 建物所有權狀
- 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地政事務所)
- 納稅義務人及代辦人的身分證、印章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也就是國稅局人員口中的公契),
買賣房子的時候會到地政事務所去申請,並繳納契稅,
就會拿到這張契約書,上面貼著印花稅,
就放在代書給的那一堆資料裡面。
國稅局會把以上資料都各COPY一份跟著申請書一起送件,
然後再以電話通知是否過關,
以上為個人經驗。
MURMUR
一個正常人一輩子都難得遇到一次這種事情,
再遇上也不太懂的國稅局承辦人員,
真的是........血淚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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