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月初收到國稅局寄來要求補繳所得稅的信件

要求補一筆賣房子的財產交易所得

經過一番查證和奔波

中間的辛酸血淚史就略過不提

 

簡而言之

100年買了一間貴的房子

101年賣了一間便宜的房子

102年報所得稅時,忘記主動申報自用住宅重購扣抵

所以,國稅局來要賣房子的所得稅

嘿嘿.gif  

 

處理方式

攜帶以下資料,到國稅局去填寫綜合所得稅更正申請書 (表格下載)

  1. 戶籍謄本 (戶政事務所申請)
  2. 建物所有權狀 
  3. 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地政事務所)
  4. 納稅義務人及代辦人的身分證、印章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也就是國稅局人員口中的公契),

買賣房子的時候會到地政事務所去申請,並繳納契稅,

就會拿到這張契約書,上面貼著印花稅,

就放在代書給的那一堆資料裡面。

 

國稅局會把以上資料都各COPY一份跟著申請書一起送件,

然後再以電話通知是否過關,

以上為個人經驗。

 

MURMUR

一個正常人一輩子都難得遇到一次這種事情,

再遇上也不太懂的國稅局承辦人員,

真的是........血淚心酸....................

哭.gif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aroli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